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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土工程分类
该分类体系源于原苏联天然地基设计规范,结合我国上质条件和40多年实践经验,经改进补充而成。其主要特点是,在考虑划分标准时,注重土的天然结构连结的性质和强度,与土的主要工程特性一~变形和强度特征紧密联系。因此,首先考虑了按堆积年代和地质成因的划分,同时将某些特殊形成条件和特殊工程性质的区域性特殊土与普通土区别开来。在以上基础上,总体再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粘性土四大类,并结合堆积年代、成因和某种特殊性质综合定名。(目前,JTG D63-2007也按照此思路对土进行了工程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明确,科学性和实用性强,多年来已被我国各工程界所熟悉和广泛应用。其划分原则与标准分述如下:
1.土按堆积年代可划分 - 老堆积土: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堆积的上层,一般呈超固结状态,具有较高的结构强度;
- 一般堆积土:第四纪全新世(文化期以前Q4)堆积的上层;
- 新近堆积土:文化期以来新近堆积的上层Q4,一般呈欠压密状态,结构强度较低。
2.土根据地质成因分 可分为残积土、坡积土、洪积土、冲积土、湖积土、海积土、风积土和冰川沉积土。
3.土根据有机质含量分 可按表2-15分为无机土、有机质土、泥炭质土和泥炭。
土按有机质含量分类 表2-15 分类名称 | 有机质含量Wu(%) | 现场鉴别特征 | 说 明 | 无机土 | Wu<%5 | | | 有机质土 | 5%≤Wu≤10% | 灰、黑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殖质外尚含少量未完全分解的动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体积收缩 | ①如现场能鉴别有机质土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测定;②当ω>ωL,1.0≤e<1.5时称淤泥质土;③当ω>ωL,e≥1.5时称淤泥 | 泥炭质土 | 10%<Wu≤60% |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易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 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可按Wu细分为:弱泥炭质土(10%<Wu≤25%)中泥炭质土(25%<Wu≤40%)强泥炭质土(40%<Wu≤60%) | 泥 炭 | Wu>60% |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 |
4.土按颗粒级配和塑性指数分 (1)碎石土: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和颗粒形状按表2-16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碎石土分类 表2-16 土的名称 | 颗 粒 形 状 | 颗 粒 级 配 | 漂 石 |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 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 | 块 石 | 棱角形为主 | 卵 石 |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 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 | 碎 石 | 棱角形为主 | 圆 砾 |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 | 角 砾 | 棱角形为主 |
(2)砂土: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按表2-17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 土 的 名 称 | 颗 粒 级 配 | 砂 砾粗 砾中 砾细 砾粉 砾 |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占全重的25%~50%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粒径大于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85%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的50% |
(3)粉土: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不超过全重50%,且塑性指数小于或等于10的土。根据颗粒级配(粘粒含量)按表2-18分为砂质粉土和粘质粉土。
(4)粘性土: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根据塑性指数1按表2-19分为粉质粘土和粘土。
粉土分类 表2-18土的名称 | 颗 粒 段 配 | 砂质粉土 | 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10% | 粘质粉土 | 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10% |
| 砂土分类 表2-19土的名称 | 塑性指数 | 粉质粘土 | 10<IP≤17 | 粘 土 | IP>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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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一定分布区域或工程意义上具有特殊成分、状态和结构特征的土称为特殊性土,规范分为湿陷性土、红粘土、软土(包括淤泥和淤泥质土)、混合土。填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污染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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